部门:宣传部 撰稿人:职业技能鉴定所 发布日期:2024-05-27
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高水平技师学院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与评价工作中的主阵地作用,面向社会劳动者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服务,培育更多高技能人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76号)及《关于我省技师学院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4〕81号)文件精神的要求,东莞市技师学院和广东劳动学会拟于2024年联合开展电子商务师(二级/技师)等七个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职业
(一)电子商务师(二级/技师)
(二)汽车维修工(二级/技师)
(三)电工(二级/技师)
(四)中式烹调师(二级/技师)
(五)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二级/技师)
(六)养老护理员(二级/技师)
(七)中式面点师(二级/技师)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根据国家职业技术标准考核要求进行,对职业(工种)、国标、应考技巧等内容做详细介绍与解读,授课老师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教材梳理知识要点,对职业道德、基础知识、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进行全面细剖讲解,重点讲授论文(项目设计书)写作要点和规范要求、论文(项目设计书)辅导。(培训课程安排详见附件2)。
三、培训师资
全部课程由拥有国家和省内在相关职业技能培训专业领域具有丰富实践和教学经验的权威专家师资团队及专业管理团队担任授课老师。
四、培训对象
(一)职业院校(中职学校、高职院校)、技工院校专业的教师;
(二)各级从事面向全社会劳动者进行专业性、技能性、实操性职业(技能)培训一体化教学及培训项目开发、教学研究、管理评价和咨询服务等相关活动的教学人员。
(三)在社会上,符合技师报名条件且从事商务活动的人员。
五、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2024年6-7月;
培训形式:线上授课+线下面授+考前总复习;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认定时间和形式
认定时间:2024年7月7日(具体以当期认定通知为准);
认定形式:上机考试;提交论文,口头或书面答辩(具体以当期认定通知为准)。
七、报名方式
请各学员按照所报职业(工种)二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国家技能标准)要求,于6月17日前将以下资料扫描二维码上传初审,待初审后将纸质资料汇总统一邮寄到:广东劳动学会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601室13726756749廖老师。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表》(附件9);
2.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或学历证;
4.大一寸白底彩色电子照片(大小为40KB以内,宽390像素×高567像素);
5.从事所报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的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0);
6.相关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7.提交一篇3000字以上专业技术总结(纸质版及电子版)。
八、缴费事项
(一)费用标准
总费用3485元/人,其中包括培训费2800元/人,认定费:理论55元/人,实操380元/人,综合评审250元/人。
(二)优惠政策
东莞技师学院师生、学会会员单位及集体报名享受优惠。
(三)缴费方式
账户名称:广东劳动学会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北较场支行
账 号:44001400113050033982
汇款时请在汇款用途注明:姓名+职业工种+培训认定费(例:张三电工技师培训认定费)
九、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通过培训并经认定考试合格的学员,按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的编码规则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规范样式要求,由东莞市技师学院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纳入技能人才统计范围,查询网址:http://jndj.osta.org.cn/)。
十、相关政策
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文件要求的人员,可享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补贴和相关待遇政策。
十一、其他事项
(一)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统一评价”的方式组织。具体安排:6月17日前接受报名,收集并审核报名资料;6至7月组织集中培训;6月20日前上交论文;7月7日组织评价认定考试。培训逢周六、日上课,具体开班、上交论文和评价认定安排,以通知为准。
(二)报名联系方式:
东莞市技师学院 庾老师0769-22650121
广东劳动学会廖老师020-22810603、13726756749
黄老师020-83545252、13556119528